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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2 10:36   责任编辑:xia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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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11月12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结合教学科研需要,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规定,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4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是中共乐山市委的重要部门(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是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和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进行党的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是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智库。同时挂乐山市行政学院、乐山市社会主义学院牌子,是四川省首批确定为大专体制的市州党校之一。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2.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18时,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1.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电子版(原件面试考试时提供)发至报名电子邮箱:lsdxrs@163.com。
(二)资格审查。校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对未能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研究同意后,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或取消该岗位。
(三)考试。1.专职教师岗位: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及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谈成绩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面试以试讲成绩为主,试讲成绩出现并列的,参考面谈成绩等次确定最终面试成绩的先后排序;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2.编辑岗位: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总分均为5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校院按照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本环节递补1次。
(五)考察。根据招聘名额和体检结果,校院研究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本环节递补1次。
(六)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以及通过确认审核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最低服务年限。通过考核招聘进入我校的教师,须在我校服务期满5年以上。
五、其他事项
1.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校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或违纪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178980
监督电话:0833-2178900
电子邮箱:lsdxrs@163.com。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中共乐山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邮编:614000.
六、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校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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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2020年11月9日